question-icon 损害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

我最近感觉有人在故意说我坏话,让周围人对我的看法变差了。我怀疑自己的名誉权被损害了,但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行为算是损害名誉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损害名誉权具体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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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名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表现: 首先是侮辱行为。侮辱就是故意通过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去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比如说,在大庭广众之下用粗俗的语言辱骂他人,或者通过写大字报、发朋友圈等书面形式对他人进行辱骂嘲讽等。以暴力方式侮辱他人也是其中一种,像强行给他人挂上侮辱性的牌子。 其次是诽谤行为。诽谤指的是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比如编造某人贪污的虚假消息并四处传播,让大家都误以为这个人真的有贪污行为。这里的故意是明知是虚假事实还去散布;而过失则是应当能意识到可能会损害他人名誉,但因为疏忽等原因还是散布了虚假事实。 再者,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可能构成损害名誉权。如果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严重不符,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过,如果新闻单位是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进行客观准确报道,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报道失实且不更正导致他人名誉损害的,就要认定为侵权了。 另外,评论严重不当也可能损害名誉权。当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并且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时,会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不过要是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太合适,没有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通常不认定为侵权。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对生产者等进行正常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批评评论,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借机诽谤诋毁则不行。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关概念: 侮辱: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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