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法人名誉权存在哪些区别?


公民和法人名誉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名誉权内容不同。公民的名誉是对其能力、品行、作风、思想等个人素质方面的社会评价,侧重于个人品行作风 。而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资产状况、产品声誉等因素的综合社会评价,以经营形象为主。比如,对一个公民,人们可能评价他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对一家企业法人,大家会评价它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商业信誉佳。 其次,与财产利益联系程度有别。公民名誉权侧重于精神利益上的损害,财产性内容不大。比如一个人被造谣品德不好,主要是精神上遭受痛苦。而法人名誉权与财产利益联系十分密切,法人名誉一旦遭受损害,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导致产品滞销、交易关系中断,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像一家企业被恶意造谣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能不再购买其产品,企业收益大受影响。 再者,被侵害的方式不同。法人名誉损害方式主要是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行为,通常是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或在大众媒介上进行虚假不实或评论失当而损害企业名誉权,一般不会出现暴力侮辱等只能作用于自然人的侵害方式。而公民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方式较为多样,像侮辱、诽谤等都可能出现,比如当众辱骂他人。 最后,名誉损害后果不同。法人名誉损害的后果是造成法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不可能使法人自身产生精神痛苦。而对公民名誉的损害则常常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最高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规定为“…… 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而对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则规定为“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