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转走公司的钱会构成什么罪?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大股东偷偷把公司的钱转到他自己账户了。我不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他会不会构成犯罪呢?构成什么罪呢?我该怎么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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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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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转走公司的钱可能涉嫌多种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讲,就是股东凭借自己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财务、负责业务等职权。如果股东通过这种便利,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名下,并且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此罪。一般来说,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比如,某股东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财务印章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账户里的10万元转到自己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其次是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的是,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永久占有公司资金,只是暂时挪用。例如,股东为了自己炒股,挪用公司50万元资金到自己账户,打算盈利后再归还,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另外,如果股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转走公司资金,则可能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当发现股东有转走公司钱的行为时,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资金,维护公司的财产权益。如果该行为涉嫌犯罪,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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