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关于名誉方面的困扰,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害名誉权。比如有人说了我一些不好的话,我不确定这有没有达到侵害我名誉权的程度,想了解一下侵害名誉权具体的判断标准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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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就是故意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去贬低他人的人格,损害他人的名誉。像暴力行为、说脏话辱骂、写文章讽刺等都可能属于侮辱行为。诽谤则是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去编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比如无中生有地说别人有不良行为等。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还主动去做;过失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再者,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这里的特定人可以是具体的某个人,也可以是某个明确的法人或组织等。不能是不明确指向的群体。 最后,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就是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让受害人感受到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加重,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等,而且这种损害通常要让周围一定范围的人知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所以,判断是否侵害名誉权要综合以上这些标准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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