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的时间效力包含哪些内容?

我想弄清楚刑法时间效力这方面的知识。就是不太明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具体都涵盖了啥,比如不同时间段刑法适用怎么确定,新老刑法交替时怎么处理案件这些情况,希望有人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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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的时间效力,通俗来讲,就是刑法在时间范围上的适用效力,主要包含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溯及力这三方面内容。 首先是生效时间,这指的是刑法开始正式发挥作用的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布之后马上就生效。也就是法律一公布,从公布之日起就开始适用。另一种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比如先公布法律文本,然后设定一个未来的日期,从那个日期开始该刑法正式实施。这样做可以让社会有时间去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以往的立法实践,这两种方式都有采用过。 其次是失效时间,即刑法失去效力的时间。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废止,就是通过新的法律明确宣布原来的某部刑法失效。比如新的刑法颁布后,在新刑法中明确规定,旧的相关刑法同时废止。二是默示废止,当新的法律与旧的法律内容存在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旧法自然失去效力,无需专门宣布废止。 最后是刑法的溯及力,它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更轻,就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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