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什么构成呢?
我在了解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时,看到民法典提到不动产或者动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不动产或者动产具体可以由什么组成,比如房子肯定算不动产,但还有哪些属于不动产和动产,我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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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损害其价值的物,例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动产则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像各种流动资产、生产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不管是不动产还是动产的所有权人,都有权利实际控制该财产(占有),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使用),通过财产获得经济利益(收益),以及对财产进行处置(处分),比如出售、赠与等。 对于不动产,土地是最典型的例子,它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重要资源。而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自建造完成时起,建造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像农村的自建房,只要符合相关的建设规划和审批手续,建房者就拥有该房屋的合法权益。林木也是不动产,种植者对其拥有相应的权益。 动产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常见的如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它们具有可移动性,并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改变其本质属性和价值。生产企业中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也属于动产。在商业交易中,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通常以交付为标志,一旦交付,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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