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空间效力,通俗来讲,就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能够产生效力。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个是属地原则。属地原则的意思是,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例如,一艘悬挂中国国旗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轮船上发生了一起犯罪案件,那么我国刑法就可以对这起案件进行管辖。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该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二个是属人原则。属人原则是针对我国公民而言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不过,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力,即使公民身处国外,也需要遵守我国的刑法。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个是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比如,一个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公民实施了严重的暴力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该犯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犯罪地的法律也认定该行为是犯罪,那么我国刑法就可以对该外国人进行管辖。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该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最后一个是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犯罪,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意味着,即使犯罪行为不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人也不是我国公民,犯罪行为也没有直接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但只要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进行管辖。例如,对于恐怖主义犯罪、跨国毒品犯罪等国际犯罪,我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进行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该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