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的属地原则有哪几种学说?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刑法的属地原则很感兴趣。想知道刑法的属地原则具体有哪几种学说,这些学说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如何体现的,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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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属地
  • #行为地说
  • #结果地说
  • #择一说
  • #属地原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的属地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其领土范围内具有效力。领土范围既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也涵盖了本国的船舶和航空器等拟制领土。属地原则是确定刑法空间效力的重要原则之一,其背后有几种不同的学说。 第一是行为地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不管犯罪结果发生在哪里,本国刑法都有管辖权。比如在我国境内开枪杀人,即使被害人在境外死亡,按照行为地说,我国刑法也能对该犯罪行为进行管辖。这是因为犯罪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行为的实施地是犯罪发生的重要标志。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行为地说符合这一规定,强调行为地的重要性。 第二是结果地说。该学说主张,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无论犯罪行为是在何处实施的,本国刑法都可以管辖。例如,在国外邮寄有毒物品到我国,导致我国境内人员中毒死亡,按照结果地说,我国刑法可以对该犯罪进行管辖。因为犯罪结果是犯罪危害的最终体现,结果发生地对本国的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 第三是行为结果择一说。此学说综合了行为地说和结果地说的观点,认为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本国刑法就有管辖权。这种学说既考虑了犯罪行为的实施,也关注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扩大了属地管辖的范围,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法律秩序。我国刑法在属地管辖方面实际上采用的就是行为结果择一说,这使得我国刑法能够更全面地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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