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要回扶养费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孩子由我抚养。现在我感觉经济压力有点大,当初离婚时也没太细究扶养费的事。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要回扶养费呢?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否可行,以及要回扶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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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有可能要回抚养费的。首先要明白,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抚养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另外,如果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子女因生病、上学等开销增大,或者当地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等,子女也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 还有,如果当初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期限等发生变化,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可以进行调整索要。 不过,要回抚养费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并且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养育、照顾其生活、保障其健康成长等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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