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后还能再多要更多钱吗

我和配偶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当时关于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都有明确约定。但现在我生活上遇到困难,孩子开销也比以前大了很多,感觉当时约定的钱不太够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多要点钱呢?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否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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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后是有可能再多要到钱的。 首先,关于抚养费方面,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比如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定数额等情况,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发现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损害方也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并非绝对不能改变相关金钱给付内容,但都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事由,并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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