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方法错误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了‘刑法上的方法错误’这个概念,但不太理解。我想知道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在实际案例中是怎么体现的,能结合法律条文解释一下最好。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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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方法错误,也被叫做打击错误,它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其行为实际指向的对象与原本想要侵害的对象不一致,从而造成了与预期不同的危害结果。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原本想打A,结果因为各种原因打到了B。 为了让你更好地理解,下面举个例子。甲想要开枪打死乙,但是由于枪法不准,子弹打偏了,结果打死了旁边的丙。在这个案例中,甲原本的目标是乙,可实际造成死亡结果的是丙,这就是典型的刑法上的方法错误。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刑法理论里,对于方法错误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分别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强调,只有当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就像上面的例子,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丙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然后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 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犯罪既遂。还是以这个例子来说,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虽然实际死亡的人和他原本想杀的人不一样,但都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范围内,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符合说是主流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因此,当出现方法错误时,如果符合法定符合说的条件,行为人依然要对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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