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怎样达成协议?


交通人伤事故达成协议,有多种方式和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是自行协商。在双方都有意愿协商赔偿,尽快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最好达成文字协议。自行协商时,要明确赔偿项目,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还要确定赔偿金额,这需要综合考虑伤者的实际损失和责任划分等因素;同时要约定好给付方式和期限 ,比如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支付等。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其次是通过法律服务机构调解达成协议。比如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流程一般是,由调解人先介绍相关情况,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接着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主张和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是否有异议;然后根据陈述和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再次询问双方对基本事实有无争议;若双方协商一致,主持人会就责任承担、赔偿费用负担和履行期限等提出调解协商意见;之后按规定收取调解协商费;最后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备查。 无论哪种方式,达成协议时都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引发后续争议。 相关概念: 1. 调解协商费:是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调解服务时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2.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这里在交通人伤事故调解中,是主持人让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和责任情况等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