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刑法有个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太理解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案件审判中,这个原则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是按照犯罪时的法律判,还是按照审判时的法律判呀?希望有人能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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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在时间效力方面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准则。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从旧,简单来说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法律。这是因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人们在实施行为时是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的。如果在行为发生后随意适用新的法律,就会让人们无所适从,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例如,在2020年某人实施了一个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在后续审判时,一般就按照2020年的法律来定罪量刑。 从轻,是指如果新的法律对该行为的处罚比旧法律更轻,那么就适用新的法律。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法律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如果新法律认为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小了,处罚相应减轻,那么适用新法律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比如,旧法律规定某罪的量刑是3 - 10年有期徒刑,新法律将其调整为1 - 5年有期徒刑,那么在审判时就适用新法律。 我国《刑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合理。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法律的修订,新法律对某些行为的入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可能发生了改变,此时就需要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准确量刑,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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