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首先,来解释一下重罪吸收轻罪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时,只对法定刑最重的那个罪进行判刑,法定刑较轻的其他罪就不再另行判刑啦。 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典型的适用重罪吸收轻罪原则的情况。一是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不会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这是因为死刑已经是最严厉的刑罚了,再多判也没有实际意义。比如,一个人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和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时就只执行死刑,抢劫罪的刑罚被吸收。 二是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同样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无期徒刑意味着犯罪分子要在监狱里长期服刑,多个无期徒刑并罚也没有必要,所以只执行一个。 另外,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这是考虑到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针对财产方面的刑罚,执行一个就能达到对犯罪分子经济制裁的目的。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奠定了定罪量刑的基础,重罪吸收轻罪也需依法进行。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吸收轻罪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避免对犯罪分子过度处罚。 相关概念: 重罪吸收轻罪:以法定刑为准确定数罪中的重罪与轻罪,仅对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判处刑罚,法定刑较轻的其他数罪不予判刑。 刑的吸收:又称为重刑吸收轻刑,首先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宣告刑为准确定数罪中各罪所被判处刑罚的轻重,选择最重刑罚作为应执行刑罚,其余较轻刑罚被吸收。 罪之吸收:牵连犯、吸收犯等犯罪形态中采用的定罪方法,只定一罪,不以数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