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还能起诉吗?
我借给一个朋友一大笔钱,现在他的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还钱,也不清楚起诉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是否还能起诉,起诉的话有哪些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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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起诉的方式和一般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起诉但还没结束的案件,会先暂停,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接着处理。 其次,对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想起诉的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不能再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直接起诉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而是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是为了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数额等问题,以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并非不能起诉,但要遵循破产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先申报债权,对债权表有异议时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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