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可以公开的吗?


在法律层面,罪犯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能否公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一种,具有很强的身份识别性和敏感性。姓名虽然相对公开性更强一些,但也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表明即使是罪犯,其个人信息同样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案件的一些信息披露是有相应规则的。在公开的法律文书中,通常会包含罪犯的姓名,但对于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一般会进行技术处理后才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并且该规定第六条指出,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这说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姓名等部分信息会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体现,但像身份证号码这类隐私信息通常会被隐藏。 另外,在新闻报道等其他场景下,媒体等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果随意公开罪犯的身份证号码,可能会侵犯罪犯的隐私权,从而引发法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媒体在报道时也会对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