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过户只有买卖合同有效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但还没去办房产证过户。心里有点不踏实,就想知道这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要是以后有啥问题,这份合同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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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证没过户但只有买卖合同,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得先说说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物权和债权。物权简单说就是对某个东西实实在在的拥有和支配的权利,像房子的所有权就是物权。债权呢,就是一种请求别人做什么事的权利,比如根据买卖合同,你有权要求卖家配合你办理过户,这就是债权。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表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并不以房产证过户为前提条件。没过户只是物权没有发生变动,你还没有取得完整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比如,卖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合适的时候协助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你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房款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过户的话,房屋的物权没有变动,从法律层面房子在没有完成过户登记前还不完全属于你。 相关概念: 物权: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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