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监管单位是否改为司法机关了?

我不太清楚现在的机构设置情况。之前知道公安监管单位是公安系统的,最近听说可能有变动,想确认下现在公安监管单位是不是已经改成司法机关了,这关系到一些业务对接的问题,所以很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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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单位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公安监管单位和司法机关的概念。公安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对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进行监管等工作,像看守所、拘留所等就属于公安监管单位。而司法机关,在我国通常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来看,公安监管单位并没有改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但是,公安监管单位主要还是履行行政和刑事执法中的监管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与公安机关有着明确的职能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也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规定,公安监管单位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职责和性质是相对稳定的,并没有被调整为司法机关。所以,到目前为止,公安监管单位依然属于公安系统,而不是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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