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伤残的工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有个亲戚在工作时受伤了,经过治疗后没有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现在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以及需要通过什么流程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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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伤残的情况下,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的必要检查、药品购买等费用,在目录范围内的都能得到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这部分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某职工受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仍应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例如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日薪为200元,职工需护理10天,则单位应支付2000元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通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具体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辅助器具费标准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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