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办理护照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受过刑事处罚,现在想去国外旅游,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护照。我很担心因为有过刑事处罚记录,办理护照会受到影响。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受过刑事处罚到底能不能办理护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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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可以办理护照的。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仅仅是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在不予签发护照的范围内,只要不是正处于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不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等这些限制情况,就可以正常申请办理护照。所以,如果您已经服完刑,也不存在其他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通常是能够办理护照的。不过在实际申请时,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您的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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