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期不到一年的罪犯可以不去监狱服刑吗?

我被法院判了不到一年的刑期,不太想进监狱服刑,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刑期不到一年的情况,有没有可能不用去监狱服刑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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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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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要在监狱执行刑罚的。不过,对于刑期不到一年的情况,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罪犯被判处的刑期不到一年,但在交付执行刑罚前,经过折抵之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了,那么就不用去监狱,而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即使刑期不到一年,如果符合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可以不用去监狱服刑,而是在监外执行刑罚。不过,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并且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果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出现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形,还是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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