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半是否要坐满?
我因一些事被判刑一年半,心里很担心是不是得老老实实坐满这一年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判刑一年半有没有可能不用坐满,有哪些情况能提前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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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刑一年半并不一定需要坐满。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对于判刑一年半的情况,理论上执行九个月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假释。 减刑则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有期徒刑的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判刑一年半,至少要执行九个月。比如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就可能获得减刑。 此外,如果存在保外就医的情况,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在经过相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监狱外进行治疗,这段时间也会计入服刑期。所以判刑一年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用坐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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