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算敲诈勒索吗
我和对象分手了,他向我索要分手费,还说不给就去我单位闹,让我不好过。我有点害怕,但又觉得他这样很不合理。我想知道,他这种索要分手费的行为算敲诈勒索吗?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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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索要分手费是否算敲诈勒索,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让别人害怕,然后被迫交出钱财。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索要分手费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敲诈勒索。如果只是一方以和平、合理的方式提出索要分手费,比如基于双方在恋爱期间有共同财产未分割、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有较大的经济付出等合理缘由,这不属于敲诈勒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索要分手费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然而,如果索要方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对方交出分手费,那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了。比如,以伤害对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损害对方名誉等相威胁,让对方出于恐惧而不得不给钱,这种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同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得看索要的金额大小等情况。一般来说,达到各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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