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分手了,他跟我要分手费,我不想给,但又怕他闹。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分手费受不受保护啊?要是他一直纠缠我要分手费,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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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通常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一般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 。从法律层面来讲,分手费并不属于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概念。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后,一方愿意支付分手费,另一方接受,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这种情况下,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然而,如果所谓的分手费是一方以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不得不答应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受胁迫支付分手费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支付行为,要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分手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于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主张分手费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仅仅依据口头约定就支持分手费的诉求。所以,在涉及分手费的问题时,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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