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是否被法律所承认?

我和对象分手了,对方问我要青春损失费,说自己这些年青春都耗在我身上了。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青春损失费这种说法是被法律承认的吗?要是对方一直纠缠让我给,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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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并不被法律所承认。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从法律角度来讲,它指的是在恋爱、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理由通常是自己在这段关系中付出了青春,认为对方应该对此进行赔偿。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承担民事责任需有法定情形。青春损失费不符合法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为青春的流逝是双方共同经历的过程,不能单纯地归咎于一方,也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人身或财产的实质性侵害行为。 在恋爱或婚姻关系结束时,如果一方以青春损失费为由要求另一方支付费用,通常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在恋爱期间存在赠与、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则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处理。比如,若存在借款事实,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若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但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当面临青春损失费的索要时,当事人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要求,若对方纠缠不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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