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半建议去服刑吗?
我被法院判了一年半的刑期,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该不该去服刑。一方面觉得服刑时间也不短,另一方面又担心逃避会有更严重后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应该乖乖去服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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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当被判处一年半刑罚时,是必须要去服刑的,不存在所谓“建议去不去”的选择。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这就明确了,一旦判决生效,服刑是法定的义务,不是个人可以随意选择的行为。如果拒绝服刑,那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逃避服刑不仅不会让问题消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面临新的刑事指控和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还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意味着,积极服刑还有可能缩短实际的服刑时间。因此,被判刑一年半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去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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