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时租赁合同由谁签字?
我打算设立一家公司,正在找合适的办公场地,现在找到了一处满意的地方,准备签租赁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设立公司时这个租赁合同到底该由谁来签字呢?是我这个发起人签,还是等公司成立后让公司签?有点拿不准,怕签错了以后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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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租赁合同由谁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当公司尚未成立时,一般是由发起人来签订租赁合同。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他们在公司设立阶段代表着公司未来的利益去进行各项活动,包括租赁办公场地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了租赁合同,之后公司成立并认可这个合同,或者实际使用了租赁场地等,那么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已经成立,通常就由公司来签订租赁合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此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租赁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公司来承担。比如公司租场地用于办公、生产等,合同的履行和相关责任都与公司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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