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之前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处理过,现在工作单位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有危险驾驶罪记录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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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当一个人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就意味着其实施了上述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且经过了司法机关的审判和定罪。 而无犯罪记录证明,简单来说,就是证明一个人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它是对个人刑事犯罪情况的一种客观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但对于危险驾驶罪来说,通常不属于这种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的情况。 一旦被法院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依据个人的犯罪记录情况来确定的。既然已经有了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记录,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规定,是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因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核心就是要如实反映个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况,有犯罪记录就不符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有危险驾驶罪记录的人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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