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女儿能否继承?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父母年纪大了,我是女儿,家里还有个弟弟。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不能继承这个宅基地呢?我很担心自己没有继承的权利,也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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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是一样的,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该房屋。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实际上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这种使用权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一旦房屋灭失,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宅基地。例如,女儿继承的房屋因年久失修自然倒塌,那么村集体可能会收回该宅基地。 如果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她依然可以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等房屋无法居住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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