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是否不能开亲属关系证明?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现在办理一些事务需要开具和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是有人说已故人不能开亲属关系证明,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已故人到底能不能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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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已故人一般是可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关系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在处理遗产继承、领取抚恤金等很多事务中都非常重要。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对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户籍档案等官方记录中查到已故人与需要证明的亲属之间的关系,是可以开具证明的。 另外,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于一些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其中就包括亲属关系证明。 开具证明的途径有多种。如果已故人的户籍还未注销,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请求民警根据户籍档案信息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户籍已经注销,也可以去当地的档案馆,查找相关的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资料,由档案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有些地方还允许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但这类证明的效力可能在不同场合会有所差异。 所以,已故人并不是不能开亲属关系证明,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关的资料能证实亲属关系,以及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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