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时可以认罪认罚吗?


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依然可以认罪认罚。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简单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自愿如实交代自己干的坏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还同意检察院给出的量刑意见并且签了具结书,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这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而无罪辩护呢,就是被告人和他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解,说被告人没犯罪。结果可能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也可能是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拥有独立的辩护权,这种辩护权虽然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又独立于犯罪嫌疑人的意志之外。这就意味着,辩护人有权利按照自己对案件的判断进行辩护,即便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 而且,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来说,在诸多证据和法律定性等方面依然存在辩护的空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认罪就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其有罪。所以,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与当事人认罪认罚并不冲突。 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可能确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错,愿意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但辩护人从专业角度出发,认为案件在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有做无罪辩护的必要,这种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存在。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无罪辩护: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针对控诉进行辩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