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我开了一家口腔门诊,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我们这种口腔门诊能不能进行核定征收。我想了解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以及我们口腔门诊符不符合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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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它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对于口腔门诊能否核定征收,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也就是说,如果口腔门诊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征收。比如口腔门诊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或者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收入等凭证不齐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查账确定应纳税额,就可能会被核定征收。 然而,如果口腔门诊的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能够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那么通常会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来确定应纳税额。查账征收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所以,口腔门诊是否可以核定征收,关键在于其自身的财务核算状况是否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最终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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