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吗?
我有个项目,正在考虑找合作方。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能不能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同一家呢?这样沟通起来可能更方便,但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展开


在我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这种模式被称作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同一家的情况。并且,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总承包活动,肯定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合法性。 不过,采用这种模式也有一些条件和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同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