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施工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吗?


在我国,设计和施工是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和施工属于不同的专业范畴,设计单位擅长工程的规划、图纸设计等工作,施工单位则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的工程建设方面具有优势。当它们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也就是说,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时,都需要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要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果在同一专业方面,比如设计或施工方面,两家单位资质等级不同,就按照较低的那个来确定联合体在该专业的资质等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和责任,中标后共同和招标人签合同,并且对整个项目的完成要一起负责,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招标人可以向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但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