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我打算和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去投标一个项目,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要求。比如在资质、协议等方面有什么规定,害怕因为不了解规则导致投标失败,想知道相关法律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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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联合体投标需要满足的要求。 首先,在主体资格方面,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比如,一个工程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资质,若联合体中有一方是一级资质,另一方是二级资质,那么该联合体只能按照二级资质来认定,可能就不符合项目要求。 其次,关于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确保联合体内部责任清晰,保障招标人的权益。 再者,在投标限制上,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相关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在投标保证金方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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