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联合体由哪一方进行投标?

我和其他公司组成了联合体,现在要去投标一个项目,但是不知道该由联合体中的哪一方去进行投标操作。我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担心投错了会导致投标无效,想了解一下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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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中,通常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指定的牵头人来进行投标相关操作。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联合体各方会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由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投标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比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等环节。这样做便于统一协调各方行动,提高投标效率,也方便招标人进行对接和管理。 选择牵头人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的优势和特点,比如在项目中的主导地位、专业能力、资源调配能力等。一旦确定了牵头人,其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就代表了整个联合体。如果牵头人的投标行为出现问题,整个联合体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且,无论投标是否成功,联合体各方都需要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在组成联合体时,各方一定要认真制定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的职责和权限,以保障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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