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超过期限申请工伤认定会怎样?
之前受了工伤,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超过了规定时间才想起来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特别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想知道这种超过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到底会面临什么结果呀,还能不能认定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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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过期限申请工伤认定,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正常申请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登记地(注册地)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对于劳动者自己来说,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情况下,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要是超过了这个1年的期限,通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理由而延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还是有可能进行工伤认定的。 例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小李自己因为被卷入一场民事纠纷,人身自由受限,导致超过了1年才申请,这种因正当理由延误的情况,在证明属实后,是有机会被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所以,超过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关键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以及能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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