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要怎么处理?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我现在很担心没办法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处理,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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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主体的申请时限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如果超出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对于用人单位超出30日申请认定的情况,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是职工一方超出1年申请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受理。不过,要是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是存在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形,经过审核通过后,也有可能会被受理。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便于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工伤情况,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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