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和设计可以由同一家单位承担吗?
我有个项目,在考虑找单位做设计和监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能不能让同一家单位既负责设计又负责监理呢?我担心这样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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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监理和设计不可以是同一家单位。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质量安全,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等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中,强调了工程建设中要遵循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而监理单位则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如果监理和设计由同一家单位承担,那么该单位可能会为了自身在设计阶段的利益,而放松在监理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当项目具有特殊性,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时,也有可能允许监理和设计由同一家单位承担。但这种特殊情况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依然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公共利益。所以,如果想要让同一家单位同时承担监理和设计工作,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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