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施工方能够做监理吗?
我接了一个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现在有人提议让我们施工方同时做监理。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法,也担心会有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主体工程施工方到底可不可以做监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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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主体工程施工方不可以做监理。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施工方和监理的概念。施工方就是负责按照设计要求,把工程项目实实在在建造起来的一方。而监理方呢,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维护建设单位和公共利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施工方和监理方如果是同一主体,就会导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为施工方的目标是完成工程建设,可能会为了赶进度、降低成本等因素而放松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而监理的职责是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符合标准。如果施工方同时担任监理,就很可能出现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工程质量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也明确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施工方做监理显然违背了这一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不利于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主体工程施工方都不可以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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