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可以折抵缓刑吗
我有个亲戚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了,现在案子还在处理中。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后续他被判处缓刑,那之前留置的这段时间能不能折抵缓刑呢?我就是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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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首先,咱们来说说留置。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比如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等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证据,但还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且存在可能逃跑等情形时,就可能会被留置。 而缓刑呢,它不是一种刑罚种类,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简单讲,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给予的考验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监察法》第44条明确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但这里并没有提及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留置和缓刑在性质、目的、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留置主要是为了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而缓刑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给予的一种宽大处理方式。所以,综合来看留置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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