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不执行生效文书,是否可以拘留负责人?
我之前和房开有官司,法院判我胜诉了,也有了生效文书。但房开一直不执行,我想让他们尽快履行。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房开的负责人进行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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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开不执行生效文书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拘留其负责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生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房开作为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好比大家一起签了合同,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另一方就可以找权威机构来让对方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房开不执行生效文书时,法院有权对房开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不过,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是有严格程序和条件的。一般来说,法院会先向房开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房开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院才会考虑对其负责人进行拘留。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并且,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综上所述,房开不执行生效文书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院是可以拘留其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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