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否不能坐高铁?
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最近有个紧急的事情需要去外地处理,想坐高铁过去,不知道现在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坐高铁呢?我很担心买不了票耽误事情,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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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情况下是被限制乘坐高铁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的人,法院会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也就是说,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G字头动车组列车,任何座位都不能坐;如果是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不能坐,但可以乘坐二等座。 不过,假如失信被执行人有特殊情况,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还清了债务,或者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等,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一旦被删除,相应的限制消费措施也会解除,这时候就可以正常乘坐高铁了。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坐高铁,而是在限制范围内不能乘坐特定座位的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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