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案子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我之前有个案子,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情况有变,我想重新起诉,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撤诉的案子到底还能不能再起诉,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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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撤诉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对于撤诉的案子是否还能再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民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民事案件里,撤诉后通常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不过,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然后是刑事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对于公诉案件,一旦撤诉,通常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撤案,如果之后有新的证据等情况,是否再次起诉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最后是行政案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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