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债务?
我和配偶感情不太好,目前还没离婚,但在债务方面有很多矛盾。有些债务是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我不想承担这些债务。我想知道,在还没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能不能对夫妻债务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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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情况下,未离婚时分割夫妻债务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正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所以在未离婚时,通常是不存在对夫妻债务进行内部明确分割的情况。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这是针对离婚后的规定,但从侧面反映出,如果夫妻双方有合理理由,例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在婚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夫妻财产及债务进行一定的处理。 所以,未离婚时一般不能像离婚时那样对夫妻债务进行分割,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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