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能分土地征收款?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他家那块地要被征收,有一笔征收款。我就想问问,我这种离婚的情况,有没有权利去分这笔土地征收款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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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分得土地征收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款的概念。土地征收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土地征收款中有属于离婚当事人应得的份额,那么该当事人就有权主张分配。 一种情况是,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且涉及的土地权益也明确划分。如果征收的土地在离婚后仍有原配偶的权益部分,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未进行分割的,那么原配偶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征收款。例如,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夫妻双方都是承包人,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解除,但承包经营权依然存在,在土地被征收时,双方都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土地权益完全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后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土地的征收款。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拥有某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婚后没有对该权益进行任何变更,离婚后土地被征收,征收款应归原权益人所有。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土地征收款的分配可能会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和规定。在判断是否能分得征收款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所以,离婚后能否分土地征收款,要综合考虑土地权益的归属、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以及当地政策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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