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是否属于证件?
我收到了一份送达回证,不太明白它的性质。我想知道送达回证是不是像身份证、驾驶证那样的证件,它有什么作用呢?我对这个不太懂,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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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证件。所谓证件,一般是指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凭证,像身份证能证明个人身份,驾驶证能证明驾驶资格。而送达回证是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已经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书面凭证。 在法律程序中,司法机关需要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传票、判决书等,送给当事人。当送达完成时,就需要有一个东西来证明这个送达行为确实发生了,以及当事人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就起到了这样的证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从这条规定我们也能看出,送达回证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它保障了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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