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的受送达人是哪一方?
我收到了一份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但是不太清楚上面所说的受送达人到底指的是谁。我有点担心填错了会有不好的影响,想知道受送达人是发文书的一方,还是接收文书的一方呢?能不能给我明确解释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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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简单来说,它就是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到相关人员手中的一个凭据。 受送达人就是指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的一方。这一方通常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可能成为受送达人。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那么被告就是受送达人;要是法院向原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等,原告则成为受送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这里的收件人、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员代收时,都属于受送达人的范畴。 总之,受送达人就是在法律程序中,应当接收司法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的那一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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