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离职工资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离职,但不太清楚离职工资结算的具体情况。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工资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是离职当天还是其他时间,结算的金额又该怎么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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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离职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关于离职工资结算的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就应当一次性把工资结算清楚并支付给员工,而不能无故拖延。比如,小李在5月1日办理完离职手续,按照规定,公司就应该在当天把小李应得的工资结算支付给他。 其次,离职工资的计算方式。工资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通常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工作天数。这里的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21.75天来计算。例如,小张月工资是5000元,他在某个月工作了15天就离职了,那么他的离职工资就是5000÷21.75×15 。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存在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离职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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