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离职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离职,但是不太清楚工资这方面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的。担心离职时工资结算出现问题,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离职工资应该怎么算,什么时候发,要是公司克扣或者拖欠离职工资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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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离职工资有着明确规定。首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 离职工资数额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法结合劳动者的实际用工来计算。比如,将月工资总额除以全月应出勤天数,得出每日薪资标准,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就是离职工资数额。 发放时间上,在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固定发工资时间,且还未到这个时间,也可按约定到下个月领取,但双方协商一致提前发放也是可以的。 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有权全额领取全部应得薪酬,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拖欠。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除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以外,还须依照国家法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劳动者从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可获取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 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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